(2026年3月24日迎江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)
因工作需要,阮德明提出辞去迎江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,迎江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:接受阮德明辞去迎江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。